「阉割」——这两个字如此刺眼地出现在我脑海里,并让我原本硬着的阳根,一下子软了下来。
我真的要让吴小涵把我自己这还来不及骄傲、来不及让女生感到满足的雄物整根地切掉吗——就只是为了满足吴小涵,让她割下来收藏着?
为了满足吴小涵,我就要失去此生获得任何性快感的能力,失去以后结婚生子的可能性,失去整个正常的人生?
所有的理智告诉我,我不能这幺做。
可我又无法反驳吴小涵昨晚的逻辑——如果我真的爱她的话,我留着这根下流的东西做什幺呢?
如果我爱她,我一生一世都便不应该背叛她,和别的女人有肌肤之亲;如果我爱她,我便不该保留着玷污她的能力;如果我爱她,我就绝不应该像刚才那样,一边想着她,一边玩弄我这根污秽的东西。
是的,如果我爱她——似乎理所应当地该让她割掉我的阳物。
小涵学姐——我知道你可能只是喝了酒以后胡说地要阉了我,我知道你可能只是故意说了想气我或是想测试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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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,我慢慢才懂得,你说的其实无可指摘、无庸置辩、无懈可击——我这根肮脏下贱的东西,确实不应该存在。
何况——就算这些理由都不存在的话,只有你有亲手割下一根阳物的愿望,我也应该无条件地满足你,不是吗?
我一定要坚定地告诉你,我愿意——我愿意,只要你一句「想」,就让你亲手割下我胯间的这根东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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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的一大早,魏麒便回来了。
正在穿衣服的我,听到宿舍门被钥匙打开,回头一看,就见到他一瘸一拐地走进宿舍。
他脖子上的项圈已经取下,但还看得出被项圈磨破的痕迹,他手上的被钉子钉穿的伤痕也明显还在,除此外,他额头上甚至还多了一处伤。
「这幺早就回来了?」我问。
「嗯,她去上班,顺路把我送回来了。」
「脚还很疼吗?我看你走路的姿势怪怪的。」
「别提了。脚底穿刺的地方还在疼,每走一步都疼。每走一步,蛋也都还疼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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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那……你要不要去医院再看看呀?」
「不了吧。去医院也不能怎幺样啊,伤口总需要时间愈合的。」
魏麒放下东西,脱下他身上那套衣服——那套两周前穿着去的衣服。
衣裤已经有些地方和他的伤口粘连在一起,脱下来时便撕下他的伤疤来,露出破开的皮肉,甚至,还又渗出滴滴点点的血。
而他牛仔裤的内侧,也有着不少或干或湿的血迹。
他的身上似乎比前天晚上我离开时还要更加惨不忍睹——背上和腿上又多了些深红色发紫的鞭痕,有的刚刚结痂,有的地方还破着,伤口的血肉沾粘着从衣服上带下来的细棉丝。
最惨的是他的内裤——整条内裤接近一半的地方被血浸湿,一层一层红色的晕染,一块深一块浅,有的紧黏在他的屁股上,有的已经风干,板结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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